法律案件
- 与 法律案件 相关的网络解释 [注:此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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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ds
债券
344 (1943),法院明确提出"票据"(notes)、"债券"(bonds)和"股票"(stocks)都是法律明确提出的"证券"定义中的一种,法院不负责解释这些词语,而只是接受法律规定,或者在某些案件中,结合这些工具本身的特性去分析是否构成"票据""债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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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rcular
通告
[30]在一些案件中,争议产生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时是否必须考虑政府政策,这些政策一般是规定在没有法律效力的政府通告(circular)中. 根据英国法院的判例,地方当局有权不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政策文件,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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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ty court
郡法院
但是,1846年公布的新法律设立了郡法院(County Court),在当事人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也仅限于超过5点以上的案件适用陪审审理. 如此一来,在郡法院要求陪审审理的当事者数量很少. 这一新制度得到了高度评价,同时随着法官清廉化和法律制度的专业化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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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stone
凡事通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今年一月在经过凡事通(Firestone)轮胎召回案件后制定的关于加强安全条例和赔偿损失的法律现在逐渐的发挥出作用来. 据统计致命交通事故的发生率现在逐渐的有所缓减. 在这些安全法律条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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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tile
无益
耗费在那些无益(futile)上诉上的时间与努力应当尽可能减少,以维护那些权利已为一审程序所确认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根据德国现行法律,初级法院审理案件只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而州法院审理案件则是由三名法官组成法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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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rule
黄金规则
英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判词中讨论法律解释问题时,常常交替他应用文理解释(literal rule)、"黄金规则"(golden rule)、"弊端规则"(mischief rule)这三种方法,即在有些案件中使用其中一种方法,在另一些案件中却使用另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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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of Fact
事实问题
在英美法系中,法律审可以指下列几种情况:第一指在有陪审团参与审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中,"陪审团的职责是参加庭审,听取证据,然后进行评议,就诉讼中的事实" [45]作出裁断,由陪审团来决定事实问题(issue of fact);而法官则只决定有关的法律问题(issu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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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
票据
344 (1943),法院明确提出"票据"(notes)、"债券"(bonds)和"股票"(stocks)都是法律明确提出的"证券"定义中的一种,法院不负责解释这些词语,而只是接受法律规定,或者在某些案件中,结合这些工具本身的特性去分析是否构成"票据""债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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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rative
有效的
这些事实通常是指终极的、关键的、有效的(operative)或支配的(dispositive)事实. [11]然而在实践中,起诉书中的法律和事实的区别不可能被完全确定. 例如,在一个民事案件中,原告既无必要也没有资格主张被告欠他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一点被认为仅是法律陈述而非事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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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e Decisis
遵从前例
因为法院有另一种功能,所以德国决不采用英美判例法制度的"遵从前例"(stare decisis)的原则. 德国法院判决是发表的,法院也倾向于追随以前案件的推理. 但这种推理的根据并非是法律渊源,而却被认为是对立法机关立法如何被适用和解释(针对法律事实)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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